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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林嘉凌黑澀會美眉薔薔」和鄭姓前男友分手後,
因鄭電腦裡中有兩人「激情私密影片」,她怕被鄭威脅,
去年12月和廖姓友人找鎖匠侵入鄭內湖住處,
搬走電腦主機和林的私人物品,鄭發現遭竊報警。
士林地檢署日前依加重竊盜罪將林起訴。
她和鄭姓男子過去為男女朋友,
曾在內湖文湖街租屋同居兩個月,後因感情生變分手,進而引起糾
薔薔喊冤:有私密照怕勒索
前綜藝節目「我愛黑澀會」的少女藝人薔薔(本名林嘉凌),
偕友人找鎖匠開鎖,進入鄭姓前男友住處,將電腦主機帶走,
對方怒告竊盜,她則喊冤說「電腦中有私密照怕男友拿來勒索」,
但檢方認定,電腦是鄭某所有,公寓也是鄭某所租,
將薔薔依加重竊盜罪起訴,若成立,最重恐面臨5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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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林薔薔  
性別:     女  
生日:     5月/17日 金牛座  
血型:     AB  
身高:     161~170  
體重:     46~50  
學歷:     台北市-私立再興小學, 台北市-私立再興中學, 台北市-私立中興中學  
職業:     學生  
興趣:     逛街購物,聊天哈拉,電視電影,吃喝玩樂,占星算命  
喜歡的:     帥哥.變美麗的東西..錢.  
討厭的:     痘痘.變胖.上學.下雨.大小聲.被騙.  
關於我:     志願是刷卡刷到手托皮~ 討厭下雨天! 旺旺是我的寶貝! 我愛我的好朋友!
努力學習如何珍惜所有我愛的人 我薔薔只有這個無名唷 其他都是盜用...大家不要被騙囉!
無名: http://www.wretch.cc/album/rebaccarry
臉書: http://www.facebook.com/jialing.lin

02

 

前黑girl薔薔涉竊 侵前男友住處搬電腦

記者昨透過臉書向薔薔及廖姓女子聯繫,但都未獲回應。
林嘉凌(21歲)去年認識鄭姓男友,並在北市內湖文湖街某公寓租屋,
同居2個月感情生變搬離,鄭某還私下換了門鎖。

起訴書指出,去年12月14日下午一點多,薔薔偕廖姓女友人找鎖匠開門,
進入鄭某租屋處,拿走化妝品、保養品、盥洗用具及其他私人物品,
也將鄭某桌上型電腦主機搬走,事後鄭某報警遭竊盜,
還指薔薔順手拿走他2支iPhone手機、名牌皮帶、香水、保養品及現金20萬元。

隔年情人節前夕,薔薔收到士林地方法院傳票,
還在臉書上訴苦「我卻因深海魚怪的糾纏變現行犯,
情人節隔天還要出人生第一場刑事庭」。

 

薔薔庭上喊冤,分手談不攏對方就憤而換鎖,只能請鎖匠開門,
當天只帶走私人物品,並未拿對方手機等物,拿走主機則是因為「內有秘密」。
薔薔稱,這台電腦兩人交往時共用,主機內有許多私密照片,
她不想「再」被對方拿這些東西恐嚇,
才把主機帶走刪除內容,並無竊盜犯意。

不過檢方調查,兩人同居處確實是鄭某簽約租下,鄭某也找出證人,
證明電腦是他找人組裝,因此認定竊盜行為屬實,
由於薔薔找人開鎖,還被依加重竊盜罪起訴,但鎖匠及廖姓女友人則因不知情不起訴。

至於鄭某另提的手機、香水、現金失竊,因鄭某無法舉證,該部分不起訴。


躲衣櫃遞紙條」 黑澀會薔薔告前男友
前黑澀會成員薔薔控告鄭姓前男友傷害及恐嚇!21歲的薔薔出道4年,
去年結識鄭姓男子,2人交往2個月,分手後,薔薔卻闖入男友住處,
搬走電腦,被依竊盜罪嫌起訴,上午薔薔出面喊冤指控,
鄭姓男子傳簡訊暗示握有私密照片,才情急搬電腦刪除檔案自保,
薔薔說,鄭姓男子不斷傳簡訊騷擾,更跟蹤她到北京,
躲在飯店房間衣櫃,伸手遞紙條求復合,簡直是恐怖情人。

03

前黑澀會成員薔薔:「這些都是驗傷單。」
捲入官司,前黑澀會成員薔薔出面控訴前男友,跟蹤恐嚇。
前黑澀會成員薔薔:「這個是他最誇張的一次,就是在北京的時候,
他在衣櫃躲2天,我打開衣櫃發現說他躲在裡面,叫我『噓』,
遞這張紙條給我,就是這一張,這個就已經到瘋狂的境界了。」

亮麗打扮,掩不住憔悴,眼角下巴還留有瘀傷,21歲的薔薔出道4年,
曾經是少女團體的一員。前黑澀會成員薔薔(2008.07.08):
「大家好,我是薔薔,我今天扮的是沙灘上的救生員。」
在節目上扮醜搞笑,十分放得開,當時才18歲的薔薔,通告滿檔,
一度活躍在螢光幕前,去年和鄭姓男友交往,2人在內湖租小套房同居,
交往短短2個月,薔薔說發現男友有暴力傾向,提分手,對方卻私下換鎖,
還傳簡訊聲稱握有私密照片,為了自保,去年底請鎖匠開門,
搬走電腦刪照片,卻因此挨告竊盜,讓她很難接受。

薔薔:「這個是恐嚇啊,我電腦搬走,你還跟我說你有備份,
你明明就知道我為什麼會搬那台電腦,你幹嘛告我偷竊,
你明明就不是那個意思,你就是想要我回到你身邊,想利用這個案子而已。」

薔薔說,今年3月已經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獲准,但前男友持續傳簡訊騷擾,
忍無可忍,提告傷害恐嚇,聯繫不上鄭姓男子,無法得知回應,昔日戀人反目,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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