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泳照po臉書 正妹告姊妹淘

【曾維民╱台北報導】裸泳照po臉書 一張裸泳照讓好友翻臉!
4名女子月前相約到峇里島旅行,入住有泳池的度假別墅,
其中一人趁大家裸泳時拍照留念,將照片po上臉書,
獲大批網友瘋狂按讚,被拍裸泳的女子三點隱約可見,
認為遭姊妹淘出賣,
氣得告上警局痛斥:「未經我同意,怎可po我裸泳照?」

峇里島度假嬉戲
警方表示,陳姓女子(37歲)與林姓女子(34歲)因工作結識,
兩人外形亮麗,常相約出遊。今年9月2日,
2人與另2名女性友人相約到印尼峇里島旅行,並入住高級度假別墅,
返國後陳女將林女裸泳照po在臉書,好友因此反目,
警方偵訊陳女後依妨害秘密罪函送。


警方說,4人在峇里島度假的某晚,有人提議:「我們來裸泳吧!」
她們在酒精催化下,大膽褪下衣物,一絲不掛跳入泳池嬉戲,
陳女想為裸泳留下紀錄,拿起相機拍照,
當時雖有人出聲喊:「不要拍啦!」但未遭強烈制止,
陳女事後也說:「拍完後大家還是笑嘻嘻的,沒因此不歡而散啊。」
4女旅遊結束後返國,陳女在臉書po上裸泳照,
其中1張林女漂在水中的照片,三點隨水波若隱若現,
網友點閱照片後狂按讚,林女看到自己的裸泳照被公布,
幾乎崩潰,認為陳女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她的照片放在網路,
不僅侵害隱私,也害她身心受創,還因此得到憂鬱症。
未經同意侵隱私

陳女說,拍照時沒人制止,因照片具紀念性才po臉書,
得知陳女不滿,也立即撤照道歉。律師廖芳萱
將第三者裸露照po上網前需經當事人同意,
否則便侵犯隱私權,若照片內容涉及不雅,可能還會吃上誹謗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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